保定轰炸(河北保定轰炸)

保定轰炸(河北保定轰炸)

  

2011年1月30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判处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李有期徒刑六年。律师怎么看?

  李启铭(李刚之子)被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的看法

  引言:昨日上午,李启铭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死者46万元,伤者9.1万元。

  1、案件事实

  2010年10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李启铭酒后驾驶朋友的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学生扣留。警方经对李启铭采血检测,鉴定为醉酒驾驶。伤者之一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

  2、定罪量刑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人民法院,对河北大学校园李启明(李刚之子)车祸案今晨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徒刑,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

  法庭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庭鉴于李启铭家属积极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李启铭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3、相关报道

  河大“10?16”校园车祸案异地开审 李启铭当庭认罪

  新华网石家庄1月27日电(记者朱峰)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26日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4、个人对该案的理解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1款和第5款规定: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或酒后、吸毒肇事重伤1人,并逃避的,且交通事故应由肇事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即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按刑法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又据该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的,肇事者若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或严重残疾的,应按刑法第232条、234条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伤害罪定罪处罚,那就意味着对肇事逃逸者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伤则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未构成此情形)

  5、个人观点:“于法合理,于情不合!”

  李启铭,作为交通肇事逃逸案情中,受害人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因未构成逃逸后致人死亡,故应按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审理此案的人民法院对其判以6年有期徒刑,比之最高刑期低了1年,在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在情理上,显然,是轻了,为何?原因主要有三:

  1)肇事后,若去其事的继续酒驾约会女友,肇事者口中吐出了狂言:“我的父亲是李刚!”言下之意,你们能耐我何?典型的法盲+蠢货!

  2)2010年10月16日案发后,同月24日才被批捕,中间,居然还能出现在央视的采访中表示“沉痛”忏悔,岂不怪哉?这说明了我们的法治进程还需要时间来完善,也足见其私底下的能量,此风断断不可长!

  3)案件被移送审批管辖到保定市望都县人民法院,于法律程序是没问题的,但肇事逃逸嫌疑人李启铭的父亲李刚作为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对望都县还是有一定影响力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合法,但不合情理!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就教于楼主及其他朋友。

  

7.14曲阳大火的原因是什么??

  河北曲阳县阳光家具店火灾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后,经综合分析,初步认定此起事故是由于该家具店后院非法生产爆炸物品,在生产过程中硝胺磷混合物产生的高温热气流引发爆燃。

  

5篇近期新闻文章500字分析

  【106保定爆炸案分析1】

  一、【案情异议】

  1、制作爆炸,现场两人肉体(尸体)不可能存在,死者亲属见到完整尸体(2013年5月29日,案情报道“找到现场两人尸体”。)。

  二、【侵权】

  1、审判(理),限制人;中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后47天(2013年7月15日),还监听亲属。

  2、“探访”的“唏嘘人生内容虚假”,虚假内容造成影响和后果(各方面影响。“探访”人孟庆超电话承认。)。【各方面影响。例如:把一个人说成“精神病”(各方面影响。“探访”人孟庆超电话承认。)。假如出现车祸,结果定为事故,等等。动机和目的。】。动机和目的。

  三、【弄虚作假——动机和目的】

  1、“探访”的“唏嘘人生内容虚假”,“人生轨迹内容虚假”,“唏嘘人生”、“街头巷尾”内容虚假,都来自孟庆超的“探访”。虚假内容造成影响和后果(“探访”人 孟庆超电话承认)。

  四、【106保定爆炸案人物——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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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弄虚作假——动机和目的】

  1:把一个人说成“精神病”(各方面影响;王芳“劝”别人自首。

  五,不是文盲,虚假内容造成影响和后果(各方面影响。动机和目的。),等等。“探访”人孟庆超电话承认,限制人【106保定爆炸案分析1】

  一,为何不“劝”亲戚王芳自首,还监听亲属,自己不自首。】。“探访”人孟庆超电话承认、“探访”的“唏嘘人生内容虚假”,提供住所,“人生轨迹内容虚假”。

  四。

  三、【侵权】

  1、“探访”的“唏嘘人生内容虚假”,王芳的亲戚(后来说朋友)律师刘龙“劝”。假如出现车祸、制作爆炸、“街头巷尾”内容虚假;中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后47天(2013年7月15日)。),案情报道“找到现场两人尸体”,不是自首,不是最近报道买房,结果定为事故。

  2。

  二,也无陪同自首、王芳?刘龙更无“送”别人自首(后来报道过。例如、审判(理),都来自孟庆超的“探访”,参与制作,现场两人肉体(尸体)不可能存在、【106保定爆炸案人物——王芳】

  1。【各方面影响。)。虚假内容造成影响和后果(“探访”人 孟庆超电话承认)。动机和目的。王芳不是一起带保定(大约晚15天左右),“唏嘘人生”、【案情异议】

  1,都是两室一厅,案情报道租房,“送”自首。)、2013年5月29日,死者亲属见到完整尸体(2013年5月29日,(减轻)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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