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小区住都是要交物业费的,那么这些物业费是怎么算的呢?应该如何收取呢?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住宅物业专项费用如何计算
物业成本是商品房中存在的一种成本,但在不同的社区、不同的地段、不同的城市会有所不同。
以北京市场为例,一般来说,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前者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格标准和浮动幅度,每两年公布一次。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费用,包括外墙、楼梯、走道、电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械设施等的管理费用。
(2)受聘经理的工资,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共水电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淋草等。
(4)购买或租赁必要机器设备的支出。
(5)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支出。)和各种责任保险。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消毒、防虫费用。
(7)清洁公共场所、幕墙和墙壁的费用。
(8)公共区域种植花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准备金,即该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十)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
(11)节日装饰费用。
(12)经理报酬。
(13)行政办公费用,包括文具、办公用品及其他杂项和公关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十五)其他合理的管理费用。
二、收取物业费的时间
物业管理费自业主收到收回通知之日起收取。如果开发商在交房日期后未书面通知业主恢复物业,业主将不必支付物业管理费。即使销售人员口头通知业主收回物业,也不能算作开发商已经通知业主收回物业。在收回物业时,业主发现物业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整改过程中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无需缴纳物业管理费。因为这是开发商造成的,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收取物业服务费,但不得一次性提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收取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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