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机构设置上。可以成立一个隶属于全国人大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级的宪法监督委员会。一方面。使得宪法监督的责任更加明确;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宪法监督的专门化和力度。同时在地方上设立隶属于该委员会的相应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二、在审查方式上。在严把事前审查关口的同时。加强事后审查的力度。如后文所要谈到的。考虑到当前我国国民宪法意识比较淡薄的现实。应当加大普法宣传与教育。增强国民的宪法意识。鼓励国民对违宪行为进行检举。增加事后检举的时效性。
三、在违宪制裁上。设立奖惩并施的体制。我国目前虽然有宪法监督体制。但违宪行为仍然大量存在的事实说明我国的违宪制裁体系并不得力。一方面是违宪制裁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是国民缺乏对违宪行为的敏感度和检举违宪行为的热情。因此。健全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应在加强对违宪行为的制裁的同时。鼓励国民对违宪行为进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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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已解答」如何建立并完善中国的违宪审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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