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不属于单独行为。
无因管理在法学上的定义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简言之。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为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所以它是“事实行为”的一种。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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