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财政局原出纳李某某利用掌握大量资金的职务便利,私刻银行业务印章,在现金缴款单上加盖私章,伪造现金缴款单。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他贪污公款150多万元。
日前,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人伪造印章、挪用公款案。该案在福鼎市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林某勇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方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桂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查,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在福鼎市财政局负责日常账户收支管理的职务便利,虚构费用,虚开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领取费用,后将存根藏匿。同时,他从工商银行福鼎支行收到的月结单中删除虚假费用后,制作了工商银行的虚假对账单,提前加盖了工商银行的伪造专用章,并交由会计记账。被告人李某某通过上述方法,先后挪用福鼎市财政局基本存款账户历年累计结余资金44笔,共计人民币1508968.42元,用于偿还其个人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利息及生活费。
在此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因制作上述虚假银行对账单需要加盖银行专用章,以致于2019年7月与被告人桂伪造了一枚“中国工商银行福鼎支行自助退单机专用章”的印章。后来由于工行福鼎支行新的电子印章,印章无法使用。2020年5月13日,被告人李某某以工作需要为由,伙同被告人林某勇、方伪造“中国工商银行福鼎支行业务专用章”两枚。被告人李某某使用上述伪造的三枚印章加盖其伪造的银行对账单。(福建法制报记者汪齐凤通讯员朱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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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出纳什么意思(出纳犯什么错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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