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的罪名有哪些

秦代的罪名有哪些

1、伤害皇权罪。如谋反;泄漏秘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毁谤、妖言;咒骂、妄言;非所宜言;投书;不行君令等。

2、侵占财产和人身罪。秦代侵占财产方面的罪名重要是“盗”。偷盗列为重罪,按偷盗数额量刑。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盗,秦代还有共盗、群盗之分:共盗指五人以上共同偷盗;群盗则是指聚众对抗统治秩序,属于伤害皇权的重大政治犯法。

3、失职罪。一是官吏渎职造成经济丧失的犯法;二是军职罪;三是有关司法官吏失职的犯法,其重要有:①“见知不举”罪。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代禁书令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②“不直”罪和“纵囚”罪,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律文中规定:前者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后者指应该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尺度,从而判其无罪。③“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

4、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如《田律》中规定的违令卖酒罪。《法律答问》中的“逋事”与“乏徭”等回避徭役罪;《秦律杂抄》中的回避赋税罪等。

5、损坏婚姻家庭秩序罪。一类是关于婚姻关系的,包含夫殴妻、夫通奸、妻私逃等。另一类是关于家庭秩序的,包含擅杀子、子不孝、子女控诉父母、卑幼殴尊长、乱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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