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人类社会诞生以来,犯罪就出现了,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人类都在与犯罪作斗争。以我国历史为例,我们通常用两种方法处理犯罪。第一种方法是儒家的方法,儒家采用启蒙的思想,认为罪犯也是人,与其疏而不止,不如止之,让犯人接受“礼”的观念,遵从这个社会的秩序。第二种方法是惩罚。历史上有各种各样的残酷刑罚,如年过花甲、肢解、重刑禁止犯罪等。坦率地说,这两种方法是有用的,但犯罪永远不能被禁止。
一.死缓和死刑
生命有两种本能,第一种本能是繁衍,第二种本能是生存,外力直接剥夺生命无疑是最严厉的惩罚。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国家认为死刑过于严厉,所以废除了死刑,比如西欧的一些国家。中国从未废除死刑,许多法学家都认为只有死刑才能震慑一些不法分子。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观念发生了变化,所以在死刑的基础上,我国法律增加了死缓的规定。你知道缓刑是什么意思吗?如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执行吗?事实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
从法律上讲,执行死刑的是对象,是对国家和社会危害极大的人。然而,死缓是不同的。理论上有些犯人还是可以救的,所以国家愿意给他一个机会。正因为如此,这个刑法跟大家的想象大相径庭。并不是说死刑过了执行期就执行了。其实是有回旋余地的。比如一个犯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在这两年里,如果犯人表现良好,没有犯错误,那么就有可能被改为无期徒刑或者25年有期徒刑。
第二,关于缓刑的争论
也就是说,国家给了被判死缓的人一个机会。如果他们在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他们仍然可以逃脱惩罚。这种做法一直存在一些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每个人都不是圣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知道自己的错误并能改正,就应该慎杀、少杀,给犯人一个回归社会的机会。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能被判死缓的,一定是犯下十恶不赦罪行的人。这种人不需要再给一次机会,不如直接对他们执行死刑。从死刑诞生的那天起,这两种观点就一直争论不休,谁也说服不了谁。
我们应该理性客观地看待死刑。从经济学上讲,一个能成长起来的人,必然会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如果就这样剥夺了他们的生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但同样的,如果死刑改为无期,犯人在监狱里的所有开销都由国家承担,也算是一种资源浪费。犯了错必然要受到惩罚,但惩罚的力度又是另一个问题。惩罚重了就不行,轻了当然不行。我们需要在其中找到一个合适的点。
第三,缓刑的客观观
通常被判死刑的人都是重刑犯,之前一般都是被判死刑的,而如果要从死刑改判死缓,一般都要符合这些条件。首先,没有造成社会,民愤不大,不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其次,服刑人员有立功表现,如主动投案自首、带领警方侦破其他案件等。最后,犯人精神有问题。比如,当一个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时,他犯了不可饶恕的重罪。当面对这样的情况时,法官会慎重考虑量刑。当然,这只是三个共同点,付诸实践还会有其他因素。
如果你看看近几十年的刑事案件,你会发现我们国家的量刑程度在不断降低。比如,过去可能判死刑的罪行,现在可能只判无期。其实这也是正常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必须不断关注人道主义。刑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每个人都因为各种原因犯罪。如果能给他们机会,最好给。毕竟法律的制定不是为了惩罚谁,而是为了让所有人都守法。
标签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的确,很多人经历了监狱灾难,改过自新,成为了对社会有用的人,所以缓刑是有用的。但是,有利也有弊。很多罪犯出狱后再次犯罪,这些人犯罪的概率远大于普通人。总的来说,我们应该理性客观地看待死刑。如果一个人有得救的机会,就给他一次机会。如果一个人真的有不可饶恕的罪过,那就不要想太多。
以上就是由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深圳生活网小编 整理编辑的,如果觉得有帮助欢迎收藏转发~
本文地址:https://www.szbubu.com/2693279.html,转载请说明来源于:深圳生活网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