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程序(党员大会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如何进行,都有哪些程序以及注意事项?下面为大家简单作一介绍:如何发展党员,有哪些程序和注意事项?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有五大阶段:申请入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目标→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25个项目:
(一)申请入党阶段
1.向党组织提交自愿入党申请书。在这个环节,党组织要通过三关:一是年龄,申请人是否年满18周岁以上;第二,入党申请书是否由本人撰写并提交;三是申请是否向党组织表达真实意愿,入党动机、态度、认识是否明确等。
城镇、村庄和街道社区不允许学生入党。
2.党组织派人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后,会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做好谈话记录。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阶段
3.党组织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员推荐或团体组织提拔候选人→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发放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个人信息)→撰写个人自传。
注意事项:
A.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组织的个别领导人指定;
B.推荐共青团员当积极党员,要有宣传材料。如果是党员推荐的,应保留相关的原始推荐材料;
C.党组织要对讨论和研究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D.报送上级党委备案的材料,应由党组织以文件或决议的形式正式上报,加盖公章或支部书记私盖,便于归档保存。
4.党组织指定党员培训联系人。确定1-2名党组织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联系人,并对其进行教育。
5.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检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检查登记表》,记录其主要表现、教育培训、参加党内活动情况,并作出检查结论。
(3)确定和检查开发对象的阶段
6.确定开发目标的时间和程序。一般经过党组织一年多的培训、教育和检查,要求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基本符合党员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召集支部委员会确定发展目标。
支部委员会的讨论程序如下:
A.听取培训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情况,对能否确定提出意见;
B.听取支部调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C.单位党组讨论研究的意见;
D.支部委员会将根据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7.报上级党委备案。
8.党组织指定党员介绍人。两个正式党员是介绍人,一般培训联系人是一个。
9.对发展目标进行政治审查。需要政治审查的范围主要有三类:a .单位党组织对发展目标(主要是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历史和表现,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情况)进行政治审查;b .我的直系亲属主要考察父母和配偶的政治情况。如果他们和我不在同一个单位,必须通过信件或外部方式转移;c .与我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家(公婆)、叔叔、阿姨、阿姨、叔叔等亲属。一般情况下,他们公婆(公婆)和叔伯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政治审查,与我联系很少或没有联系,影响力不大的直系亲属不能纳入政治审查范围。政审函电或转办材料必须由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出具,加盖党组织公章(如无公章,支部书记私下盖章),上级党委加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党组织应当形成确凿的政治审查材料,并附本人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的通信或对外传递材料。
10.进行短期强化培训,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宣传。
一是培养目标是发展目标,不是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24小时)。
二是宣传时间要放在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目标之后,支部会议讨论表决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4)接受预备党员阶段
11.分支委员会审查发展目标。
A.党组织严格审查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检查、政治审查、培训和宣传情况;
B.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将所有材料报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工)委预审;
C.基层党(工)委要根据需要听取纪律、执法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D.书面告知党支部复查结果,对复查通过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者”。预审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党员志愿者证》。
12.发展对象填写“党员志愿者”。对“党员志愿者”进行编号,党组织指导检查发展对象填写党员志愿者,既不能填写错误,也不能随意更改,更不能作废、丢弃。
1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接受预备党员的程序主要有五种:
A.发展对象报告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简历、现实表现、家庭和重大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相关问题;
B.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目标的主要情况,并就是否可以接受其为预备党员发表意见;
C.党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发展目标审查情况和征求党内外人士意见的情况;
D.会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发表意见,讨论发展目标能否入党(会议有表决权的人数超过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二分之一,赞成的人数超过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二分之一,才能通过决议);
E.无记名投票。
14.向上级党委报告决议。党支部应在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连同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训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提交。,并及时报上级党(工)委批准。
15.上级党组织指定专人谈话。谈话时间:应安排在支部会议讨论通过他为预备党员后,上级党(工)委批准前。
16.上级党委批准。
A.预备党员的批准,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和表决决定;
B.需要考虑发展目标是否符合要求,入党手续是否齐全;
C.审批必须在3个月内进行(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但不能超过6个月);
D.党委批准后,形成批准文件,通知党支部批准,并将批准文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备案;
E.党委应当及时在入党申请书中填写审批意见。
17.预备党员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
18.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检查,预备期满要形成书面检查材料。
检验材料的主要内容:
A.预备党员参与组织生活;
B.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C.思想、学习、工作进步;
D.纠正现有的缺点和不足。
(5)预备党员的积极阶段
19.预备党员申请正式党员。一般在筹建期届满前一个月,本人主动向所属党组织提出成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期必须是一年。对于已转正的预备党员,如有必要,关于转正的讨论可推迟不超过6个月。
20.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21.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的考察等进行全面审查。
22.党支部讨论通过了预备党员转正。讨论预备党员转用的支部会议与讨论预备党员接纳的支部会议有相同的要求,如参加人数、支持者人数等。
23.上级党委批准预备党员转正。有批准权的基层党委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议,批准党支部提交的预备党员决议。
24.党委正式通报了审批结果。以党委批准文件的形式告知党支部,并及时在“党员志愿者”栏填写党委的批准意见。
25.建立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党支部应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正式党员申请书》、《培训教育考察材料》交上级党委个人存档。没有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委保管。农民和常住党员的档案由所在镇、街道的党(工)委管理,干部职工和党员的档案由管理他们的人事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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