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管理制度(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图书管理系统(中小学图书馆管理系统)
一、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服务学校教育教学,特制定本制度。
二是图书馆是学校书刊的信息中心,是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的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利用书刊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引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图书馆应提供师生所需的信息和教育参考资料,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图书馆应登记财产账户,分类登记和取消登记。
四、学校要随时补充更新图书,不断丰富图书品种,提高图书馆图书质量。内容陈旧、份数过多、利用率低、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淘汰,及时注销。严禁购买、介绍和使用质量低劣、内容不健康的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
五、新增加的图书到室后,应及时验收、登记,并完成分类、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快图书资料流通速度。
六、加强书刊管理,师生限期借阅图书,工具书和大丛书仅供参考,一般不用于外借,对限期内已借阅的书刊应及时催还,对损坏或丢失的书刊应按原价赔偿。
七、图书馆应以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为主。
八、图书馆应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各种阅读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在图书情报教育、图书图书馆知识介绍、参考书使用方法、选书、阅读方法和阅读卫生知识等方面进行指导。学校应逐步开设阅读教学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学校应开设电子阅读教学课程,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电子阅读系统。
九、努力提高图书资料利用率,开展借阅工作,积极向学生介绍、推荐优秀图书和新书。每月引进新书一次,开设新书园,举办书展,上好阅读课,充分发挥班级图书馆角和图书馆盒子的作用。
十、加强图书馆档案建设,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类统计表、重大事件及图片、科研成果等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十一、教职工转学、学生毕业、退学、转学离校均须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保持房间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晒等图书保护工作,并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图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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