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以及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以及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以及权利的分类)法考客观题:民事权利以及权利的分类公民权利分类(公民权利和权利分类)。

民事权利分类-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会员权。

根据民事权利客体所体现的利益。

|“个人权利”

1.以人的要素为客体的权利与直接的物质利益没有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权与其主体密不可分。

2.人身权可以进一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但是,人身法律关系被侵害后形成的侵权债务法律关系属于财产法律关系。

(1)人格权。

包括一般人格权和特定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的全部个人利益为标的的一般权利。它通常包括个人自由、个人尊严、个人独立和个人平等。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2)身份权。

包括配偶权、亲权和抚养权。

3.人身权调查方法综述。

(1)聚焦肖像权,查处隐私权、姓名权(冒用、挪用、戴帽子)。

(2)肖像权与表演者权的关系——见《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演出图像不失真;(三)允许他人直播、公开直播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允许他人录制、录制视频,并获得报酬;(五)允许他人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取报酬;(六)允许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收取报酬。

(3)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关系——主体、真实性、内外,特别注意竞争与合作的情况。

|“产权”

1.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对象的权利。

2.与人身权不同,财产权可以进行经济评估,也可以转让。

3.基于权利的效力和内容,财产权可以进一步分为物权、债权、准物权和继承权。主要产权是物权和债权。

(1)产权是具有排他效力的产权;

(2)债权是请求债务人作出特定行为的财产权;

(3)准物权是经特别许可设立,具有排他性,适用物权法相关规定取得物权的物权。

(4)继承权是按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知识产权”——略。

|“会员权利”-省略。

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区别。

1.两种权利被侵害后,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不同的。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道歉通常适用于侵犯个人权利的情况。

2.当两种权利受到侵害时,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同的。

(1)侵犯人身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有精神损害赔偿。被侵权人死亡时,其近亲属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侵犯财产权时一般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侵权行为是特殊财产,则是具有象征性人格的财产。通常认为正常人觉得自己有精神价值。比如已经出现在考试中的婚礼纪念照和承诺信物。

【民法典新增】故意或者重大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自然人特殊客体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上不能继承或者转移,但赔偿义务人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公民权利的分类——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简介。

[齐]民事权利的分类——控制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这是基于公民权利功能的划分。

|“控制权”

1.科目

控制权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的主体不是特定的。

2.特色。

(1)支配地位;②排他性;③优先级;④权利的实现具有直接性;⑤宣传。

【注】支配权具有排他性,没有支配权就没有支配权。共有,虽然是两人以上共有,但实际上只有一个所有权。同一财产有两个以上的抵押,但抵押之间有先后顺序。

3.对象。

特定财产和个人利益。人身权、物权、知识产品都是显性权利,其行使不需要他人主动义务的配合。

(1)个人权利——个人利益的支配;

(2)产权——事物的支配;

(3)知识产权——智力和智力成果的支配。

4.诉讼时效不适用于支配权。

(1)人格权、身份权、所有权不受期限限制,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除外(其期限从70年到50年不等);

②用益物权和知识产权在存续期间受到限制。

(3)地役权和担保物权具有消灭的从属性。

④抵押权虽为支配权,但诉讼时效适用于抵押权。

《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不行使,法院不保护深圳生命网。抵押担保的债权时效期间届满,抵押人有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是强制性的,协议无效。

5.支配权不等于因支配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支配权被侵害后,权利人可以向加害人主张支配权和损害赔偿权。但两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不同:主导权请求权不以加害人过错为本质要求,诉讼时效不适用;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上以加害人的过错为基础,要求权利人承担损失。原则上,诉讼时效适用。

|“索赔权”

1.意思是。

要求他人行动或不行动的权利;基本框架建立在债权模型的基础上,请求权的基本思路也是以债权为基础的。

2.特色。

(1)相对性:深圳生命网,权利人和义务人是特定的,其效力仅在当事人之间。

(2)客体是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非公示,物权即公示。

(4)平等性:对同一标的物的多项主张具有同等效力;

3.索赔的分类。

共有四类:控制权、债权请求权、占有保护权、遗产回复权。

(1)主张控制权的权利。

A.物权请求权:对物的所有权,包括返还原物的权利、排除妨害的权利和排除危险的权利。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财产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

B.人格请求权。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权;消除障碍;消除危险;归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上述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C.身份请求权(法律依据同上)。

D.知识产权索赔。

《商标争议解释》第十八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超过二年的,起诉期间侵权行为持续的,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间内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金额自权利人起诉法院之日起向前计算二年。

以上四项虽为支配权,但请求权在受到侵害时应作为救济。

(二)债权请求权。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意思是要求付款。“向他人索取东西或行为的权利”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包括:

故意债务:合同债权请求权、单方承诺债权请求权、多方法律行为债权请求权;

法定债务:无因管理债权请求权、不当得利债权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请求权。

(3)要求占有保护的权利。

在占有的基础上,请求对方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排除危险的权利,即“物有所归的权利”。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于妨碍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如果损害是由侵占或阻碍造成的,占有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自占有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请求权消灭。

【注】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在内容上没有区别,区别在于“请求依据”是“物权”还是“占有”。

(4)对继承权的答辩权。

《继承法》第八条:因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

4.相互矛盾的主张。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主张因相同的原因和事实而发生时,就是主张的竞争,此时,选择一个来行使。

5.物权请求权的客体与占有保护请求权。

(1)基于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主张返还原物,客体是无权占有标的物的人,既包括直接占有人,也包括间接占有人。也就是说,你主张回报给谁?不是谁抢的,而是谁拥有的。

(2)基于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主张排除妨害和危险,客体既包括行为妨害,也包括国家妨害。妨害行为,是指具体实施妨害,造成危险的行为;处于扰民状态的人是指对造成扰民的原因具有法律控制力的人。也就是说,你主张排斥谁?不仅要看谁是讨厌鬼,还要看谁能控制讨厌鬼。

6.请求权是否受期间限制?

(1)物权请求权:不受期间和诉讼时效的限制。也有例外:未登记动产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适用普通诉讼时效3年。

(2)占有保护请求权中的占有返还请求权以一年的预定期间为限,自侵权之日起计算。

(3)债权请求权原则上受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有五种例外情况,用五字公式表示,即:“存款、债券、资本、国家、救世”;其中:

“存款”代表存款本息的主张;

“凭证”代表债券本息请求权;

“资本”代表基于投资关系缴纳出资的权利;

“国家”是指未经授权由公民或者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

“救助”代表要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

|“辩护权”

1.概念和有效性。

抗辩权是指对请求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即对请求权说不的权利。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防止请求权的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拒绝履行对相对人的义务。

2.特色。

(1)法定抗辩权: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约定的抗辩权不属于抗辩权。

(2)抗辩权的功能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可分为临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

(3)抗辩权以对方当事人享有请求权为前提。

(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

《诉讼时效若干规定》第四条:当事人在第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在第二审期间不予支持,但能够以新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的除外。当事人未依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申请再审或者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抗辩权的行使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拒绝的视为放弃;法官不得根据职权主动解释或适用。

3.区分抗辩权和抵销权。

否认是指被申请人不承认对方的主张,而是主张对方的全部或者部分主张不成立或者已经消除。包括权利未发生的抗辩和权利消灭的抗辩。

否认的逻辑是你没有权利要求。抗辩权的逻辑是:你有权要求,但我以其他理由拒绝。

4.抗辩权的分类。

(1)一次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也称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混合担保中的第三人抗辩权。

(2)永久抗辩权:诉讼时效后的抗辩权。

|“形成权”

1.形成权的来源。

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仅通过权利人的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相应的义务,但相对人必须容忍行使形成权的法律义务。因此,形成权有两个来源:

(1)约定:形成权相对人的事先同意,如解除权的约定;

(2)法定:立法者通过价值判断,采纳法律明文规定的形成权。

2.特色。

(1)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因为形成权的行使会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化,而其诉讼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

(2)形成权没有相应的义务。形成权行使时,相对人处于容忍形成权行使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地位,因此不可能说相对人承担什么样的法律义务。

(3)形成权从属性,必须依附于基本法律关系,不脱离基本法律关系就不能转让。例如,没有完整的合同关系,合同的解除权和解除权就不存在。

3.锻炼的方式。

(1)明示和暗示。一般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法律有规定,可以默示。如受遗赠人自知道受遗赠之日起2个月内未接受遗赠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权;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②试销中,买受人未在试用期满后表示是否购买标的物的,视为购买。

(2)作为单方面决定,权利的行使不以另一方的同意为条件。

(3)形成权适用于预定期间,必须在预定期间内行使。当预定期限届满时,形成权消灭。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销,但可以撤回。

【注】个人的形成权不适用于预定期间,如离婚权、分割共同财产权、解除收养关系权等。

(4)原则上,组建权的行使不受条件或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条件的实现取决于对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所附期限明确,则形成权的行使可能受到条件或者期限的限制。如果甲方在3月3日前向乙方表示乙方不会付清拖欠租金,则甲乙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届时终止。甲方行使解除权时,所附期限明确,不会导致法律关系不确定的后果,有效。

4.反对组织权。

(1)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或抵销权时,允许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

(2)当事人未就异议期间达成一致的,异议期间为对方收到撤销通知和抵销通知之日起3个月。

5.形成权的分类。

(1)物权法中的形成权——物权法中的形成权。

放弃所有权;放弃自己的物权;共有财产分割请求权。

(2)物权法上的形成权——债法上的形成权。

①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

②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③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4)选择债中的选择权;

⑤法定抵销权;

⑥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

⑦试用合同中买方的认可权;

⑧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⑨第三人在间接代理中的选择权;

出席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

(3)身份法上的形成权——继承法上的形成权。

(1)撤销遗嘱。

②继承权的放弃。

③被遗赠权抛弃。

④遗产分割请求权:称为请求权,实际上是形成权。

(4)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婚姻法上的形成权。

(1)婚姻关系中被胁迫人的撤销权可以撤销。

②离婚请求权。

③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

(5)形成上诉权。

只允许诉讼和仲裁,如合同中的可撤销权、婚姻中的可撤销权和离婚请求权。

【注】在形成上诉权时,判决生效时间与权利变动时间重合:判决生效时物权变动。

(6)简单形成权。

不需要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应当通过单方通知、明示(书面或口头通知)、默示(推定或简单沉默)等方式行使,如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解除合同的权利;赠与人的撤销权等。

(7)以下两种权利不是形成权。

1)债权人的撤销权。笔者采用折中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是一项综合权利(包括请求权和形成权),不属于形成权,但适用期间待定。债权人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深圳生活网发生之日起5年内,债务人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童认为,一年或五年的性质属于定期。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对方在效力待定的合同中的催缴权。《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因为催告不会直接引起权利变动。

6.时间限制。

形成权的行使受预定期间的限制。所谓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项权利的预定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相应民事权利的,该民事权利在期间届满时消灭。

定期与诉讼时效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法律效力。预定期间的通过会导致实体权利的消灭,而时效期间的通过只能使债务人获得永久的抗辩权,即诉讼时效抗辩权。

[8]民事权利的分类——主要权利和从属权利、原始权利和救济权利。

这是根据每项权利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的地位来划分的。

1.主权是一种可以独立存在而不依赖于其他权利的权利,从属权利是在主体权利存在的前提下存在的权利。

2.在担保中,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是主要权利,而担保权是从属权利。

3.原始权利:基于法律事实的法律关系,如出生、合同等。是正常情况下的权利。

4.救济权:法律赋予的在原权利受到侵害后进行救济的权利。

5.请求权是原始权利还是救济权利?——关键是看权利的成因。例如,基于合同,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原始权利。

6.右救济

权利救济的方式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其中私力救济在民法中更为重要。

(1)私力救济的类型。

自卫行为(自卫、紧急避险)和自救行为。

(2)自助行为的要素。

保护自己的债权(主要是债权);情况紧急,别无选择;在必要和适当的限度内强制执行侵权人的人身和财产;自助行为完成后,应尽快纳入公共救助。

【特别注意】自救行为,无论如何都不能伤害人的健康。

(3)自助行为与留置权。

自助行为对财产和人身自由都有帮助。留置权只能保留给财产。

自助行为不强调被查封财产与债务之间的牵连关系;原则上,留置权以财产与债务的关系为前提(企业之间的留置权除外)。

在合法占有的前提下;自助行为在发作时不具备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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