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债怎么办(有人欠钱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深圳生活网报警是没用的。公安机关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治安违法、刑事犯罪等。,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中有解决民事纠纷的办法,应该在法院起诉。如果涉及金额高,可以通过诉讼。如果涉及金额不高,还应该考虑诉讼费和诉讼时长。建议题主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考虑。
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被告”,是指可以确定被告人的身份,即被告人必须有明确的住所和联系方式,以便法院立案后与被告人联系,或者被告人在向被告人发送传票时可以收到传票。
3.有具体的主张、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根据上述法律,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深圳生活网就应当受理该案,不考虑其下落不明。
诉讼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出借与借用之间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主要以证据为主。深圳生活网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般要求有借条、电话录音、证人证言、微信截图、短信、网银支付明细、ATM支付回单、银行支付单、银行账户流水等。比如双方为借钱而生成的聊天记录,从中可以看出借贷关系的存在,或者事后与债务人沟通时债务人承认借贷关系存在的录音等。
债权人胜诉的,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但对方仍不履行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与一审法院同级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施对账
执行中,双方可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对方有欺诈、胁迫行为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原判决生效文书的执行。
彻底执行
对方收到执行通知后不履行或者拒不履行的,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根据情况决定查封、冻结、转移或者变更对方财产的价格。
另一方为自然人时,法院在保留另一方家庭生活必需的费用后,可以代扣、提取另一方的部分收入。
对方为公司的,法院可以传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调查询问,以查明其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对于个人,我们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1.询问对方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和邻居、亲戚朋友的家庭收入、房产、车辆等情况。;
2.对方住所地的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房产管理等部门调查银行存款、股票、证券、到期债权和开办企业等情况。;
3.如果对方下落不明,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亲戚朋友、邻居家。
对于公司来说,我们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1 .在中国人民银行调查户口登记,商业银行调查银行存款;
2.在国土资源部调查土地和矿产;
3.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调查房地产;
4.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股权、投资权、商标注册和专利;
5.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查处车辆;
6.在证券交易部门调查股票;
7.其对其他人或者法人的到期债权。
没有可供执行的属性
1.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对方仍无法偿还债务,法院将终止本次执行。当事人发现对方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恢复执行。五年内,人民法院每半年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恢复执行;
2.对阻碍执行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3.对方拒绝报告、谎报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报告财产的,对方为自然人,法院将其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如果对方是公司,可以书面向法院申请委托审计机构对企业进行审计。完成财产和限制出境的强制报告,在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并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4.当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隐匿财产时,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对方及住所或财产藏匿地点进行搜查;
5.当事人也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奖励公告将明确奖励的金额或计算方法,以及领取奖励的条件。
悬赏公告将在全国法院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张贴。当事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的,应当自愿承担发布费用。
犯罪手段
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的,拒不执行,构成拒不执行罪。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mg src=\"/wp-content/uploads/2021/0303/31/9279/https://www.szbubu.com/wp-content/uploads/2021/08/1630400779-2a8298344da16e9.jpg\" alt=\"
\"/>
以上就是由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深圳生活网小编 整理编辑的,如果觉得有帮助欢迎收藏转发~
本文地址:https://www.szbubu.com/1423551.html,转载请说明来源于:深圳生活网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