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确诊人数被男性逮捕-青岛确诊人数被男性吸入

青岛确诊人数被男性逮捕-青岛确诊人数被男性吸入

都说造谣要靠一张嘴,造谣是最划算的事。网上不缺满嘴地址不明的人。确诊患者出现在青岛后,大家心情都很紧张。此时,“青岛疫情已确诊71例”的消息在朋友圈广泛发布。目前,对青岛确诊人数进行造谣的男子已被逮捕。据了解,这个人的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吸引粉丝。边肖想说,当他负责国家灾难时,他不能控制自己的嘴,所以他将被拘留和惩罚。

青岛被确诊的男性数量被逮捕

据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官方微博12日晚,有网友报警称,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虚假信息,夸大青岛新冠肺炎确诊人数。

【/h/】13日上午,青岛警方抓获涉嫌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景某某(男,21岁)。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元。

公安机关重申,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坚决查处公开散布谣言的人。要求广大网友不要相信歌谣,不要传递歌谣,共同维护一个清晰的网络空间。

【/h/】【/S2/】之前报道:【/S2/】【/S2/】【/S2/】青岛本次疫情已确诊71例为[/S2/】【/S2/】谣言[/S2/】【/h/】

【/h/】青岛新闻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青岛谣言网络平台”10月12日表示,今天朋友圈有几个关于青岛疫情的数据图表在传播,有图表显示青岛确诊71例,很多人误以为是这次疫情的数据。

【/h/】已核实,71例为年初疫情爆发以来青岛市确诊病例总数,而非本次疫情确诊病例数。提醒公众和网民及时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消息,不要造谣,不要相信谣言,不要传递谣言。共同努力阻止疫情。

【/h/】据青岛市卫生卫生委员会10月12日发布的消息,10月11日,青岛市发现3例无症状新冠肺炎感染病例。截至10月12日12时,全市共调查密切接触者132人,全部集中隔离观察,全部完成核酸检测,其中9人核酸检测结果阳性。

相关阅读:谣言怎么样?

该男子因散布“武安工地故意杀人”的谣言被拘留10天

【/h/】8月10日,河北省武安市男子郭某某(男,28岁)在网上发布了“昨晚武安某工地发生一起钩机故意杀人案”的消息,并附几张现场照片。经警方调查核实,市内没有此类报警,信息为谣言。经进一步核实,真实情况是2020年8月8日发生在湖北襄阳的一起杀人案。随后,河北省武安市警方对郭处以10天行政拘留。

这个人被拘留了7天

【/h/】7月30日,湖北省阜阳市男子周(男,41岁,住鄂州)在微博上传播消息:“武汉又有新病毒传播,现已造成十余人死亡。不要来武汉。”经武汉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核实为虚假信息。8月1日,湖北鄂州警方依法对周实施了7天行政拘留。

传闻“大连海鲜公司非法接收海鲜”的女子被拘留

【/h/】7月24日,一名女子朱某英(女,68岁)在社交媒体上散布虚假信息,如“大连开阳世界海鲜有限公司通过非正规渠道接受俄罗斯疫情船上的海鲜”。7月25日,朱慕英因涉嫌捏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被辽宁省大连市中山警方刑事拘留。

女性被隔离期间,因驱散孤独感、散布谣言而被捕

【/h/】7月2日,北京某女子陈某(女,29岁)在居家隔离期间,凭空捏造虚假信息,污蔑北京大兴某确诊病例,在众多微信群里广为传播,造成不良影响。随后,他被北京大兴警方依法拘留。

两人侮辱诽谤艺人吴亦凡最佳网络,获10万元

【/h/】2017年12月16日,王在微博的账号上发表文章,公然散布“鲜肉小流量、约会粉、假装谈恋爱”等侮辱、诽谤原告的内容。经调查,上述侮辱诽谤内容源于前一天陈在直播中与用户接触时的所谓“爆料”。后来,吴亦凡起诉法院侮辱和诽谤这两个人。2020年6月10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公布了本案的结论:一审判决陈某某、王某某发表了赔礼道歉声明,共支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

网络谣言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有关于网络谣言的相关规定。

【/h/】民事责任:散布谣言侵害公民个人名誉权或者侵害法人商誉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

【/h/】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手段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h/】刑事责任: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h/】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h/】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超过5000次,或转发超过500次;

(2)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两年内因诽谤受到行政处罚,诽谤他人的;

(4)其他严重情节。

刑法第291-1条【编造并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危险、疫情、灾害、警报,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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