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鸿道(为什么陈鸿道没有抓住它)

陈鸿道(为什么陈鸿道没有抓住它)

  

王老吉凉茶的老板叫王老吉吗

  

楼主你好,不是王老吉老板

  

王老吉的创始人生于清朝道光年间。他的本名是王泽邦,号姬,他叫姬叔。他出生在广东鹤山,一开始以务农为生。

  

王老吉和贾多宝是同一个老板吗????

  王老吉是广药集团的,现任董事长杨荣明。

  加多宝是鸿道集团的,现任董事长陈鸿道。

  其它问题自己百度吧,因为复杂所以难码。

  

CEO加多宝和梁博是什么关系

  商业上得关系·找让他做广告前段时间不是好声音节目很火吗·他们找个人代言罢了·

  

陈鸿道犯了什么罪

  1997年,广药集团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署了正式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

  此后的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时限分别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在此期间,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曾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300万港币贿赂。

  广药集团认为,正是因为李益民受贿,王老吉商标才会被“严重贱租”。从2000年到2010年,红罐王老吉已从2亿元销售额增加到了160亿元,而同期加多宝给广药的年商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即便到2020年也只有537万元。

  广药方面给出的信息,李益民从陈鸿道方面获得的300万元港币,是陈鸿道在2001年8月、2002年8月和2003年6月分三次送给李益民的。对送重金给李益民的原因,陈鸿道在其证词中说,早在上世纪90年代,加多宝公司就租用“王老吉”商标,到2003年的时候商标使用权就到期了,陈鸿道要求广药集团把商标使用权加签10年,这个时候李益民以女儿出事为由向他索要300万港币,陈当时虽然觉得有些为难,但是因和李益民所在广药集团有业务往来,担心不给钱会影响公司业务,只好分三次给他。对陈的证词,李益民气冲冲地表示,他从来没有主动向陈要一分钱;李益民的律师也认为,陈出具这份证词是为了推卸责任。

  “2004年6月,检察院对陈鸿道涉嫌行贿进行调查,陈鸿道供认其行贿是为了延长‘王老吉’的使用权。2005年10月2日,广东公安边防部门将犯罪嫌疑人陈鸿道抓捕归案,当月19日,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鸿道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陈鸿道弃保潜逃,至今未能将其抓捕归案。”广药集团高层如是称。

  2005年7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益民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李益民收受贿款人民币20.9万、港币329万、美元2.5万,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益民对此表示不服,遂提出上诉。同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李益民做出15年有期徒刑的终审判决。

  律师称陈鸿道最高可判无期  

  昨日,中国经济网记者就陈鸿道弃保潜逃案采访北京一陈姓律师,陈律师告诉记者,依据我国刑法第389条规定: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陈律师表示,陈鸿道属于多次行贿,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行贿罪量刑标准,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其弃保潜逃又属从重处罚情况之一,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随后以短信方式采访加多宝企业传讯首席代表田威,请他就陈鸿道行贿且弃保潜逃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发表看法,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田威的任何回复。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行贿受贿是一对孪生姐妹,两者相互推波助澜,是最严重、最恶劣的腐败现象之一,短期内可致两败俱伤局面的出现。而广药、加多宝确确实实都为行贿受贿这个“大便宜”付出了沉重代价:不仅两名行贿受贿的直接当事人一人被判重刑,一人弃保潜逃长达七年,“加多宝红罐王老吉”王国也轰然坍塌,“广药王老吉”前路漫漫。

  

宏道集团现在谁负责?陈鸿道不是潜逃了吗?他还能管理加多宝吗?在香港可以自由生活和工作吗?

  他在香港呆着,只是不能回国,现在管理公司不需要天天呆公司,只要开视频会议就可以了。高层管理人员定期去香港开个会什么都搞定啦~

  

他们在国内被警方网上通缉后抵达香港会不会被香港警方逮捕?

  在中国被警方网上通缉,到香港是不会被香港警方抓捕的。因为香港属于司法独立的地区,不受大陆法律和司法的约束。但是中国警方可以请求香港警方协查,然后移交给中国警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第八十六条 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第八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保留原在香港适用的原则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以上就是由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深圳生活网小编 整理编辑的,如果觉得有帮助欢迎收藏转发~

分享到 :
相关推荐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