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虚假广告有哪些民事责任。
一、具体行为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和服务是虚假的。
(一)广告中对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的描述与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不符的。
(二)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广告审批表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和培训技术。
(四)发布“致富信息、实用技术”虚假广告,骗取钱财的。
(五)没有商品,或者以次充好,以邮购名义骗取货款,非法牟利的。
2。广告主介绍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一)谎称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和商品登记证的;谎言产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通过认证,获得专利;谎称产品获奖,获得优质产品称号。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他人名义宣传自己的企业或者产品的。
3.对产品和服务的一些承诺是虚假的、未兑现的和欺骗性的。
二.民事责任
1.虚假广告具有误导性、欺骗性,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必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广告内容的欺骗性和误导性程度、侵权后果和损害大小来确定。
2.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明知是虚假广告,但仍然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对受害消费者来说,他们是共同侵权人,消费者可以向权利人主张损失,也可以直接向经营者、出版者主张损失。经营者和出版者应当共同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3.在虚假广告中,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是承担民事责任最基本的方式。但是,当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和地址时,广告主就找不到了。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主应承担全部责任。
4。一些社会团体和组织热衷于推荐商品,以获取利润。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者抛利益、骗推荐、骗消费者。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广告法》还对社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民事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虚假广告推荐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5.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修理、更换、返工、退货、降价或降低报酬等。消费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行使请求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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