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标后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未能签署施工合同,可主张哪些费用?
关键词 | 标书、合同
2012年7月16日,安徽某公司向怀远某公司缴纳了5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同年7月25日,怀远某公司向安徽某公司发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并提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于15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后因为怀远某公司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迟迟未能签署,仅退还了保证金,安徽某公司认为还应就保证金利息及办理投标的费用进行赔偿,后进行了诉讼。
法院就案件进行了审理,就以上案件认为,安徽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其与怀远某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尚未成立,怀远某公司拒绝签订承包合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它仅限于赔偿投标方因本次招投标产生的实际利益损失而不包括工程施工后可能获得的利润,具体指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支付保证金利息及购买标书费用等合理费用。
故就投标人中标后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未能签署施工合同,可主张的费用包括退还保证金及支付相应利息,同时赔偿因招投标指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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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中标后多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要求2天内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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