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船舶,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术语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岸价”。在FOB贸易过程中,在FOB条款下,托运人承担哪些费用?
1.应付经常费用
我们都知道,在FOB术语下,托运人一般只需要负责装运港费用,即上船前的费用,包括:交货费、包装费、港口保安费、港口杂费、提单费、舱单录入费、码头作业费(THC)或原产地附加费(ORC)、报关费、密封费等。
2.意外开支
1.货船连接不当造成的费用
FOB货物连接是关键。如果发货人没有时装柜不能上船,那么空舱费和滞期费将由发货人承担。反之,过早囤货装箱,逾期的集装箱装卸费、保管费也由货主承担。所以船上交货时间和装运港要三重确认,并保持密切沟通,保证货物能及时衔接。
2.在目的港无人提货时发生的费用。
由于某些原因,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没有支付运费,也没有提货。此时承运人不仅没有及时追回运费,还面临货物被当地海关拍卖或产生高额仓储费的情况。因此,承运人首先联系收货人要求付款,如果失败,就会要求托运人支付其运费。交费后,托运人可以选择退货或转卖。
港口滞期费,滞期费:没有人可以提货产生滞期费和滞期费。如果货物不符合滞期费,可以要求托运人承担滞期费。
3.高额指定代理费
指定货代给的费用往往比普通货代给的要高。这是因为货代是收货人指定的,也就是收货人和货代签订了运输合同。托运人和货代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一般没有协商的可能。所以在装运港的一系列收费会相对高于普通货代。如果这部分差价不是太过分的话,为了让货物顺利,托运人只能接受交货。
4.货物损坏赔偿
在目的港开箱检验发现货损时,如果货损是由于托运人上船前不小心装箱验箱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则由托运人负责货损,需要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能证明自己不负责任,可以拿出装箱照片、装箱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收货人分析并向船方索赔。一般情况下,FOB条件下应由收货人承担责任,但收货人一般都买了保险,可以申请保险赔偿。但如果不处理,收货人仍可与托运人协商。
5.无单放货损失
在FOB条件下,发货人与其说是指定的船运公司,不如说是指定的货运代理。但由于指定货代通常与收货人保持着密切的业务关系,很有可能是指定货代在不取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直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即无单放货。这种情况下,虽然托运人持有提单,但实际支付的是两个空。
6.信用证的“软坑”
信用证软条款是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中设定的条款,会威胁受益人的安全收汇,给开证申请人带来交易的主动权或骗取货款和预付款的利益,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如果发货人不注意,当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不符时,就会拒付货款,交货后,卖方就会陷入被动地位,货款受损的窘境。
FOB发货人套期保值汇总
1.如果可以采用CIF或CFR,尽量不要采用FOB贸易交货。
2.必须注意受控货物的所有权;
3.尽量用船公司提单代替货代提单。
4.投保陆运保险,消除发货人仓库与装运港之间的保险盲区。
5.投保相关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和转移风险。
6.在接受指定货运代理时,必须认真分析和审查货运代理的资质。
7.签发提单时要非常小心。不能接受对方作为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也尽量不接受记名提单,不要依赖收货人指示的提单,而要依赖发货人指示的提单。
8.我们必须仔细审查合同和信用证的条款,避免软条款,并在签发各种单据时严格遵循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
托运人必须有国际航运的风险控制意识。
最后,要特别注意美国的AMS、欧盟的ENS等舱单申报费用,因为都是在装运港装船前申报的,所以这些费用是“离岸”前产生的费用,一般应该由托运人承担。当然,除非客户承诺承担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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